古雄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作者: 孙桂华 | 发布时间: 2019/5/8 8:00:00 | 1113次浏览
南京市古雄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入学条件
1.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
2.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按学区报名入学。
二、招生时间段安排
1.古雄小学施教区新生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古雄小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
三、古雄小学施教区范围
板桥街道江大线以南、宁芜铁路以东地区,含新建社区(部分):新建公寓、新建一村及原有未拆迁的11个村民小组;建通社区:建绿新苑;永安社区未拆迁13个村民小组,已拆迁村民小组按照安置地就近入学,未安置则按原学区入学。
注:1.我区在去年实施电脑派位的基础上,增加电脑派位及派位计划。具有雨花台区户籍并有意向参加小学新生电脑摇号派位的学生的于
四、报名要求
(1) 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学区报名入学:
① 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 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 拆迁户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 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③拆迁户家庭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每户只能在施教区内同时安排一名学生就读。
(4)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五、施教区新生报名须知(
本施教区新生报名时,要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该学区的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拆迁安置协议(小产权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出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留作入籍备查材料。
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知(
登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适龄儿童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明材料;
(二)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三年幼儿园的(简称“5+3”),将予以登记,区教育局将视空余学额情况适度接纳。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暂(居)住连续不间断满五年(
3.随迁子女在我区读满三年幼儿园的凭证(幼儿《成长记录册》);
4.适龄儿童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明材料。
(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取消登记资格。
招生咨询电话:02586755031转8006 孙老师
七、
南京市古雄小学